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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连艺术学院关于涉外会议与活动的管理制度

来源: 添加时间: 2016-04-23

大连艺术学院关于涉外会议与活动的管理制度

 

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,加强全校外事活动的规范管理,根据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外事管理的意见》(教外综201363号)和《关于进一步规范省部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意见》(中办发201316号)文件精神,制订本规定。

 

一、进一步规范国际会议管理 

(一)从严控制在校举办国际会议和大型涉外活动。坚持“以会养会”的原则,严格控制主要由我校经费支付的国际会议。对于规模大、规格高、无实质内容的国际会议和涉外活动,除配合学校重大需求和国家外交需要外,原则上不予批准。 

(二)严格执行国际会议校内审批程序。一般性国际会议须至少在对外宣布前4个月书面上报外事主管部门。未经批准前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申办或承诺举办国际会议。未经批准的国际会议不得办理经费报销手续。 

(三)严格控制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校举办国际会议。

(四)学校不受理跨地区、跨系统举办国际会议的申请。   

二、进一步规范外宾来访活动安排

(一)接待原则 

1.外事接待工作应按照统一领导、归口管理、分级负责的原则,认真准备,接待过程中体现热情友好,注意内外有别、注重实效、厉行节约。 

2.本着职位基本对等和工作需要的原则,减少校领导参加无实质内容的接待活动。 

3.通常情况下,每批外宾只安排一次正式就餐活动。

4.外宾来访的食宿和交通等一般按照对等原则安排。 

(二)接待标准 

1.住宿标准。一般安排在校内住宿,确有必要安排在校外住宿的,注重节约,从严控制。 

2.就餐标准。来校访问的外宾一般应安排在校内就餐,严格按照学校有关标准执行。确有必要安排在外的餐饮接待,严格执行接待标准。 

3.礼品标准。外事礼品以体现特色、纪念和展示意义为目的,提倡以学校师生作品为主。   

三、加强外事工作统一领导、归口管理 

学校外事部门是执行学校涉外政策、协调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的归口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。外事部门会同校内有关部门做好因公出访、校际交流、国际会议申报和外籍专家管理与服务等涉外事务的管理和协调工作;组织和人事处执行因公、因私出国人员备案工作;财务处负责外事经费的预决算管理;督导办负责因公、因私临时出国纪律检查和监督工作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各出国(境)人员所在单位要严格执行学校有关外事规定。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规范管理,严格执行有关程序。对于违反本规定的个人,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和政纪处分。 

  

四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由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解释。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,凡是与本规定不一致的,按照本规定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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